1、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
2、房屋确权不是为了拆迁,主要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确权最终还是为了考虑广大农民的利益,承认现在所经营的土地合规合法化。
3、宅基地确权后,真遇有拆迁的情况,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4、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4-06-22 11:01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一项工作内容,主要目的是明确农户宅基地的面积及权属,以切实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经历了一个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存在不少遗留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的管理,解决部分遗留问题,更好地保障农户的使用权,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宅基地进行重新确权,并为以后的管理和使用奠定基础。
2025-08-22 16:27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一项工作内容,主要目的是明确农户宅基地的面积及权属,以切实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经历了一个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存在不少遗留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的管理,解决部分遗留问题,更好地保障农户的使用权,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宅基地进行重新确权,并为以后的管理和使用奠定基础。
以下情形不得登记发证:
1.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4.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2025-02-27 14:20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一项工作内容,主要目的是明确农户宅基地的面积及权属,以切实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经历了一个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存在不少遗留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的管理,解决部分遗留问题,更好地保障农户的使用权,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宅基地进行重新确权,并为以后的管理和使用奠定基础。
以下情形不得登记发证:
1.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4.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2022-11-18 13:54
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没有直接关系。农村的宅基地确权,就是确定农民对宅基地依法使用的权限,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基础工作。但是宅基地确权后,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一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证国家建设必需的土地,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特制定本条例。
2024-05-21 11:37
1、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
2、房屋确权不是为了拆迁,主要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确权最终还是为了考虑广大农民的利益,承认现在所经营的土地合规合法化。
3、宅基地确权后,真遇有拆迁的情况,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4、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