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包括: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申请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四)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2024-10-11 13:55
行政复议中止一般是没有明确时间限制的。
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复议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对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
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因为出现某些特殊事由而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销案件,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复议中止制度暂时中断行政复议程序,待影响案件审理的事由和因素消除后,再恢复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
2024-12-25 15:03
2025-03-14 16:05
不可以。
1、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行政复议结果未作出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存在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4-27 17:24
行政复议后不能中止行政处罚。
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在行政复议期间,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中止行政处罚的情形的,应当中止行政处罚行为。
3、如果因为行政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2024-04-16 14:27
行政复议应当中止的条件如下: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