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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建的主体是谁

征地拆迁 2025-11-07 11:06 标签: 拆除违建 主体

1.所有未经规划、土地资源以及城市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皆视为违法之造。
2.倘若这些违建设施位于市区,您可向城市管理机构或者区域规画部门进行申诉,并请求强制性拆除。
另外若违建处于乡村地带,则需向土地区域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并请求实施强制拆除措施。
3.若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未能积极采取行动,您有权向当地政府提出实名检举,或者向上一级土地资源行政机关提出异议,并要求其进行强制拆除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赵学滨律师

赵学滨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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