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方式:
1、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自动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二、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如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
三、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023-04-28 08:59
公司法人资格取得的条件是:1、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2、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3、有符合公司章程的出资额;4、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2022-08-12 13:51
2024-12-16 14:12
社团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区别为: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社团法人是指由自然人(社员)的集合体而组成的法人,它的成立必须以其成员的存在为基础,然后由成员筹集资金成立法人实体。
2025-04-11 16:46
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机构。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若是实施了营利活动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2022-08-11 11:43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