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造高铁是公共利益的情形,国家因建造高铁征收土地的,是属于强制性的,但征收拆迁房屋需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强拆房屋。
2、征收部门因为修建高铁对居民的房屋实施强拆,如果在强拆时走的是合法流程,那么在事后就不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是征收部门采取的是非法强拆,比如说在被拆迁人的维权期还没有结束时就实施了强拆,又或者是没有经过司法部门的批准就擅自行动,此时,征收部门可能会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经济补偿。在这里要提醒大家,被强拆时一定要及时判断自己遭受到的是合法强拆还是非法强拆,便于后续做出维权措施。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024-09-03 13:50
1、建造高铁是公共利益的情形,国家因建造高铁征收土地的,是属于强制性的,但征收拆迁房屋需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强拆房屋。
2、征收部门因为修建高铁对居民的房屋实施强拆,如果在强拆时走的是合法流程,那么在事后就不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是征收部门采取的是非法强拆,比如说在被拆迁人的维权期还没有结束时就实施了强拆,又或者是没有经过司法部门的批准就擅自行动,此时,征收部门可能会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经济补偿。在这里要提醒大家,被强拆时一定要及时判断自己遭受到的是合法强拆还是非法强拆,便于后续做出维权措施。
2024-04-10 14:43
强征土地的表现形式是比较多的,强征土地有合法强征和非法强征两类,合法强征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土地,非法强征是未经审批或者补偿的情况下,采取暴力的方式征收土地。
2024-10-12 14:23
1、修建高铁征收土地应当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2、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2025-04-08 16:46
1、修建高铁征收土地应当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2、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征用土地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2024-08-31 11:30
1、修建高铁征收土地应当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2、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