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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失业金的领取标准

劳动工伤 2025-10-24 11:11 标签: 失业金 领取 二次

关于第二次申领失业救济金的标准,通常需要按照该参保人员失业之前所在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总金额来进行判定。
当参保员工在失业之前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与他个人的缴费总长度达到满一年但不超过五年时,他所能享有的失业救济金领取的时间可以最多达到十二个月。
然而,在任何情况下,流入人员所获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都不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准。
对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则是要求申请人在完成任何工作之后,已经连续缴纳了至少一年的社会保险;且不是由于本人主观因素导致的失业,同时必须办理好相应的失业登记手续并对未来找寻新工作持积极态度。
因此,一般来说,员工是能够第二次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王振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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