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警察被辞退或开除的标准

劳动工伤 2025-09-18 14:22 标签: 辞退 开除 警察

警察被辞退或开除的标准如下:
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三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姜红

姜红

新疆典腾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经济纠纷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