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只能发生于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也就是说购买者必须是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一员,且卖房者不能以“一户一宅”的名义再次申请宅基地。
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0-09-22 10:49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只能是本村集体成员之间的买卖行为才合法有效,不能出卖给本村集体成员以外人员。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24-08-31 1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享有一出宅基地,若进行转让售卖或者出粗住房等,再申请宅基地者则不予批准。
可见,虽然法律明文上规定禁止农民转让或出租宅基地自建房,但因受让方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转让的障碍。
另外,在进行农村自建房转让时,若村集体不同意,同样也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因此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转让农村自建房前需征得村集体的意见。
过户时要在房屋所在地进行公告。
2025-07-31 10:41
农村自留地能建房。自留地是农村当年在生产队时期,按照每家每户人口的多少而划归个人使用的耕地,目的是为了自己家种点蔬菜或小杂粮等改善村民的生活。所以这自留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自留地的使用权。农民修建房屋必须依法先申请,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合法修建,未获批准,私自修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2024-08-05 15:37
农民对取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自用建房,而不能行使处分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有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随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农民非法出卖宅基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24-08-28 09:38
农村房屋买卖,只能发生于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也就是说购买者必须是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一员,且卖房者不能以“一户一宅”的名义再次申请宅基地。
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