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员工应怎样与企业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工伤 2025-08-29 17:25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 员工

员工应按照相关要求与企业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于正式用工期提前三十日或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还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秦佃塔律师

秦佃塔律师

山东疆合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