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缴税款属于偷税行为。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8-12 11:18
没有按时缴纳而拖欠税款的行为属于欠税行为。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欠税数额不满1万元,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对欠税者可采取以下四种追缴方式:
一是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二是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最长期限为15日;
三是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024-05-17 10:58
2022-08-24 08:56
重婚行为有:
1、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的。
2、已经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但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没有与原配偶登记,但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但与其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2022-09-17 15:51
(一)采用贿赂、胁迫等方式控制两委选举。
村两委进行任命选举,不仅可以选出村民心目中的村干部,而且还能让有能力的人成功上任。期间,如果有人采取贿赂、胁迫等方式控制两委选举,村民一旦发现,可以对其进行举报。
(二)私自侵占村集体资产。
集体资产原本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是不具备所有权的,村民也没有权利进行私自交易,但有些人成为村干部后,将视线转移到村集体资产上,通过变形或者以租代征方式进行变卖,让村民蒙在鼓里。变卖后的村集体资产被有心人随意使用,甚至不惜破坏耕地,比如挖土,挖沙等违法做法,村干部这种做法严重的损害到村集体利益,村民但凡发现,可以直接举报。
(三)非法占地、强揽工程、侵挪国家资金等。
通过不正当手段强行获取资源,依靠家族势力强占包揽村里项目工程,利用手中的权力私自挪用农村建设资金,将原本属于村民的耕地非法占用,不仅没有给出合理补偿,反而对上面作假,这种做法十分不仁义。
(四)勾结当地黑色势力,霸市、垄断、强收保护费。
有些村干部为了谋利,和一些黑色势力(地痞)勾结在一起,强行收取保护费,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强买强卖,甚至垄断一方生意,对周边的资源进行长期把控,收取好处,菜霸、肉霸为典型的案例。
2022-08-12 14: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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