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一、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二、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
(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三、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2025-11-21 10:57
对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与被害人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2022-08-27 10:10
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一般认为,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这里所讲的行政执法,则主要指的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2022-08-12 18:26
2024-04-07 11:14
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是:
一、审查适用条件,刑事和解程序适用两类案件,1,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侵犯财产权利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2,除渎职案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二、和解协议的审查和主持制作,对于双方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和阶段达成了和解协议,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下制作的和解协议书,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于在一审法院主持下制作的和解协议书,二审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2025-01-02 15:40
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是:
一、审查适用条件,刑事和解程序适用两类案件,1,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侵犯财产权利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2,除渎职案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二、和解协议的审查和主持制作,对于双方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和阶段达成了和解协议,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下制作的和解协议书,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于在一审法院主持下制作的和解协议书,二审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实践中曾经出现单方伪造谅解协议的情形,必须高度重视和解协议,依法审查,经审查和解真实自愿合法予以确认,无须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反之和解协议不具有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应当不予确认。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仍然和解,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以下,按由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协议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制作。其后写明以下内容:
1,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真诚悔罪。
2,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对于涉及赔偿问题,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期限等。
3,被害人自愿和解,应当同意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按手印。和解协议书应当一式三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三、和解协议的履行,和解协议的约定,赔偿内容应当及时履行。至此,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终结权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