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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材料不合格,导致无法继续施工,如何结算

建筑工程 2025-07-30 17:01 标签: 发包人 合格 施工

因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已经完成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如果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高澄

高澄

浙江摩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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