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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发工资去劳动局举报他他会受到什么惩罚

劳动工伤 2025-07-25 10:39 标签: 劳动局 不发 惩罚

在面临老板不给员工发放薪资的严峻问题时,转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无疑具有显著的效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劳动者,我们享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的权利。
对于那些未能按期支付员工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履行支付义务;如果逾期仍未纠正,则将会被勒令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一倍以下的标准计付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八十条明确规定:
“凡是直接影响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力责令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整改,并给予警告惩处;倘若因此给劳动者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应由企事业单位承担”。
关于工资拖欠问题的仲裁时效问题,其有效期通常为一年的时间。
工资拖欠引发的劳动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即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一方,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然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工资拖欠而产生的争议,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并不受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李淼律师

李淼律师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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