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022-09-02 15:35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老金。
2022-09-06 09:57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022-09-02 16:23
第一种是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员统称为退休老人,是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领取的是退休金,退休金是由原来的渠道进行支出,由社保局统一发放。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原来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比如生活补贴、地区补贴、教龄津贴、护士津贴等都会继续享受。
第二种是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员统称为退休中人,处于新老两种退休制度的过渡期,养老金是按照新老两种办法进行对比计算的,领取的是养老金,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个部分组成,除了养老金以外,同样会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2024-12-02 11:42
退休后的待遇方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选择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者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024-08-08 13:57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