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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 2025-06-19 11:11 标签: 赔偿标准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问题赔偿是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具体赔偿数额需要评估鉴定机构鉴定评估。如果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后不合格的,可修复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如果不可修复的,发包人可不支付工程款并可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姚树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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