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纠纷责任认定,具体如下:1.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根据《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5-03-13 09:0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怎么返还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应该按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事项进行约定: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等。
2024-11-04 10:34
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第三种情形: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为无效条款,应按双方没有约定处理,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如果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限。
2024-12-17 09:56
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第三种情形: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为无效条款,应按双方没有约定处理,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如果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限。
2025-02-07 14:50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分类: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2、根据内容划分:
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3、按属性分类:
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4、我国标准的分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024-08-30 10:58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应该按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
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