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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3个月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劳动工伤 2025-06-04 10:17 标签: 加班 怀孕 有权

女职工怀孕3个月有权拒绝加班。即使没有怀孕,普通职工也有权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员工加班,但是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加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如果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

张翔律师

张翔律师

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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