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在申请工作时故意隐瞒自己已孕的事实,并不能被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法中的任何规定。
然而,雇主有权了解应聘者与所申请职位和他/她可能签署的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础个人信息。
应聘者有义务提供清楚、真实且完整的信息,这是所有求职者都必须遵循的职业道德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022-10-15 16:35
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法强调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对员工能力胜任的要求以及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岗位证明证书及资质证明。而对于员工是否怀孕这项内容,并不属于此要求的范围,而且对于员工是否怀孕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并没有义务向单位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条文规定,虽然员工是隐瞒怀孕事实入的职,但是也不能辞退她,而且员工应当享受的产假还得正常给。由此可见,要是因为女员工在入职之前隐瞒了已经怀孕的事实,单位将其辞退的话,这是违法的。
2025-05-09 17:17
怀孕问题不是法定的必须向单位报告的事项,所以员工入职隐瞒怀孕是不违法的。
而且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因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并且怀孕是女性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人权,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2022-08-10 10:56
现实生活中,入职隐瞒婚姻的大有人在。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就业权力。劳动法规规定劳动者用工主体不适格的情况,并不包括已婚公民。因此,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不是用人单位招聘必须了解的信息。为了获得工作,劳动者隐瞒婚姻情况,用人单位由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或者法院不可能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025-05-14 15:13
辞退怀孕入职职工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022-08-10 14:39
虚假信息入职触犯了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属于犯法。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平等自愿,达成合意。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应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任何一方不能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否则合同就是无效的。对于无效合同,企业可以解除,无需经济补偿,还可对其追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