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需要满足的条件:
1、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没有能力赡养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者失业救济期满后未再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
3、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
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2023-06-19 11:14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2022-08-12 16:23
低保户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2025-07-30 11:07
低保户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2022-08-05 17:27
“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通常要满足三个条件之一的,才能申请低保: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金,或在领取失业金期满后仍没开始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3、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根据法律法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022-08-11 11:17
办理低保户标准的条件是: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不能安置赡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水平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根据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