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督查进驻的方式有:
1.定期巡查:定期对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业、工厂、项目或地区进行巡查;
2.不定期抽查:随机选取部分企业、工厂或地区进行抽查;
3.特别调查:在发生环境事故、投诉举报或重大环境问题时适用;
4.现场核查:赴现场核查污染源、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5.数据分析:对环境监测数据、报告和记录进行分析;
6.监控设备: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测和记录环境指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2022-09-09 13:56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责令改正与连续违法认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第十二条【责令改正形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
(一)责令停止建设;(二)责令停止试生产;(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六)责令限期拆除;(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八)责令限期治理;(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行为种类和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行政命令不属行政处罚。行政命令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2022-08-19 09:30
一、对于不经过司法程序,在当事人之间直接提供或相互交换担保书,担保函直接出具给债权人的处理方法;
当债权人决定提起诉讼时,应同时将担保人列为被告,一并起诉,并表明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如果债权人在起诉时,未将担保人作为被告一并起诉的,则在诉讼过程中,应追加担保人为被告;
如果在诉讼中,未对担保人提起诉讼的,当进入执行程序时,不能对担保人直接进行执行;
担保人负一般担保责任的,需在确定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后,另行对担保人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如是连带责任的担保,则应对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责任。
二、对于通过司法程序,采取保全措施获得担保人担保的处理方法:
(1)通过诉前保全获得担保的,债权人在起诉时,应主动将担保人列为被告,如债权人未对担保人起诉的,法院应该向债权人说明法律后果,或者由法院直接通知担保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通过诉讼保全获得担保的,法院可以通知担保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凡在诉讼中未将担保人列为诉讼当事人的,在执行程序中不能将担保人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和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书对担保人进行执行。
2022-09-13 14:22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2023-05-31 08:54
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有权利人的自我保护,采取保密措施,例如订立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向行政机关举报;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及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2022-08-11 10:41
环境保护督察的目的在于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要求,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