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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要补差吗

劳动工伤 2025-05-28 15:07 标签: 补差 产假 生育津贴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
1、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
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雷小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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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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