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的自建房屋,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2022-11-18 11:08
农村自建房有房产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农村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2024-12-16 10:42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2022-08-12 16:17
农村宅基地建房可以办理房产证。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产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
2022-10-09 09:56
农村宅基地不能代表有房产证,在我国只有办理了房产证,才真正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房产证是房屋所有人的一种证明。农村宅基地要想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让镇村管办进行实地测量验收。测量过后,填写申请表格。填好表格后,向住建部门提交申请书、身份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等资料,进行房产证的办理。相关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作出了明确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村民申请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和其他类型登记不同,还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方可登记。
2025-01-04 15:47
自建房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但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而且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否则是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