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宅基地。复员后要重新回到农村去,《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若符合该规定的话可以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等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4-07-30 09:19
下列情形可以申请宅基地: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2024-10-24 09:58
1.首先,应由申请者亲自向南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交土地使用申请。
2.接着,南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召开由各成员参与的全体会议或者由村民推出代表组成的村民委员会理事会就申请人发出的土地使用申请展开充分讨论。
3.当经过上述会议的严谨审议与表决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或村民委员会会向南郊乡(镇)人民政府递交审议后的报告。
4.在南郊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提议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再将此项申请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024-05-15 15:20
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转让行为有效。
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
2024-06-21 13:55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租赁。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出租,需要随宅基地上所建的房产一并租赁出去。
虽然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宅基地随房屋租赁出去后不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变更,所以并不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
2022-08-12 11:12
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有效。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均可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