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024-02-27 15:53
拆迁协议的诉讼期限一般有六个月。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拆迁协议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
2024-09-21 13:41
2022-08-12 10:29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是不得超过二十年,具体由双方协商约定,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
2025-01-07 10:50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21-05-25 16:41
诉讼时行使代位权的期限是三年。代位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情形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