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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怎么划分

其他 2025-03-31 17:18 标签: 不当得利 举证责任 划分

原告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存在的,应当对不当得利请求权发生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已经发生了变更、消灭或者受到妨害的,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六条 收到证据后处理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王旭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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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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