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患者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有关挂号证、收据、从医疗机构复制记录了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肋检查结果和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理资料等。以及受到医疗伤害后的病例、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医疗伤害结果的存在。
法律对法定继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的规定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负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负举证责任。
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举证责任的确定:1、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诉讼中按合同约定,主张认为违约金过高的一方当事人需要负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违约金过高的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 1、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由患者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进行举证,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行医正当、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举证。 2、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行医正当、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举证。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按其主张承担下列举证责任: 1.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方面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 2.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3.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4.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事实举证。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上,考虑到用人单位一般掌握管理劳动者是否加班、具体的加班时间以及加班时间的长短等证据,因此,用人单位承担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具体来说,劳动争议仲裁诉讼遵循以下举证规则: 首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其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再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或者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最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或者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