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
(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应当作出口头或者书面裁定。
2022-11-26 10:07
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合法有效取得。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2-09-29 11:27
判决书刚下,还没有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上诉。
即使判决书生效了,还必须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判决书下来,如果不服,要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15日,如果一审法院是裁定书,则上诉期限只有10日。抓紧时间,不然过期的。也可以继续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再不行还是继续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提请抗诉。
2022-03-17 14:29
2022-08-25 15:36
可以。手机短信本身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关键是是该证据是否能证明所要证明的问题以及是否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或者是否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映证。
在举证时,往往应考虑证据的取得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项之间是否相关联等等。
2022-09-06 11:00
法院判决书家属可以代收。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