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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罚款交给谁

行政诉讼 2025-04-16 11:38 标签: 行政拘留 罚款 交给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明确要求,行政拘留的罚款理应按时缴纳。
详尽解读如下:
个人责任:
鉴于罚款的惩罚,您应当在接到罚单后15天内前往指定的银行进行交付。
特殊情况现场收取:
考虑实际需要,有时人民警察会现场收缴罚款。
典型情况包括,罚款金额低于50元,且您毫无疑义;因地理位置偏僻等因素,导致您到指定银行交款确实存在困难,并且事先已提出请求;或者您在当地居无定所,如若不当场收缴可能导致罚款难以及时执行。
代理缴费:
若遇被罚者被拘留而无法亲自行使,得以授权他人帮助缴纳,同时需签订相应协议。
银行职责:
银行将依法接收罚款,并予以直接上缴至国家金库。
执法人员工作规程:
人民警察现场收缴罚款时,必须提供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罚款收据,否则,您有权拒收罚款。
综合以上所有条例,我们再次重申,行政拘留的罚款是要遵循规定时间来支付的,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果您愿意并符合条件,人民警察是可以选择现场收取的。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王小晶律师

王小晶律师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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