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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事故罪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5-03-21 17:23 标签: 故罪 瞒报 立案

为您详细解读谎报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在任何安全事故现场,若负有向相关部门上报责任的工作人员未履行监督职责或故意隐瞒事故真实情况,延误了宝贵的救治时间,使得事故后果进一步恶化,相关情节严重者可引起死亡人数显著增加,及:
致他人重伤数量高达三人及以上,实施情节较轻者则会造成经济损失额严重上升至百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更有甚者使得事故救援无法及时、高效地展开,从而给社会带来极其恶劣影响的安全事故。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三)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王振律师

王振律师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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