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调整时间每年都是固定的。7月初进行调整,比例由员工所在的单位定,最高12%,基数是每个人去年1到12月份的工资平均值乘以公司规定的比例,持续到第二年的7月份进行下次变更。单位一般在公积金进行变更前会让员工对去年的工资总额进行确认,无误后上交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次月调整。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022-08-24 09:58
一年一次。每年一月一日调整一次,即每年都是执行一月一日的利率水平。
贷款利息计算是浮动利率计算的,利息随着利率调整而调整。
当然无论如何计算,对已支付的利息没有影响。对调整后的利息会有影响。
一般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项还没有偿还部分的利率也随之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2023-02-22 11:23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有以下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并且有以下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所以,根据我的描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决吗!
2024-07-16 09:59
一年一次。每年一月一日调整一次,即每年都是执行一月一日的利率水平。
贷款利息计算是浮动利率计算的,利息随着利率调整而调整。
当然无论如何计算,对已支付的利息没有影响。对调整后的利息会有影响。
一般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项还没有偿还部分的利率也随之调整。
2024-05-14 14:28
在某些情况下,贷款期限是可以更改的,但需要遵循特定的条件和规定:
首先,申请人必须已经连续正常还本付息满一年之久,其信用状况得以保证,并且在目前的申请节点上无任何逾期还款记录;
其次,申请人如需申请缩短贷款期限,他/她应当没有过任何不良的还款历史,同时提供的收入证明也必须能够展现其在缩短贷款期限之后所具有的偿贷能力,并且还需要明确表示同意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保持不变;
再者,如果有人想申请延长贷款期限,他/她必须提供一份详细的材料,阐述为何无法按照预设的合同期限进行还本付息,同时还要同意抵押物的抵押期限进行相应的调整;而在涉及到组合贷款期限变更的问题上,必须取得组合贷款银行的明确批准,而且对贷款期限的变更应该保持一致性;
最后,对于首次期限变更而言,其依据必须是合同期限,而每一次延长或者缩短的时间间隔都是固定为12个月的整倍数。
2022-09-08 11:21
以山东省养老金发放调整为例: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3元;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是按2021年12月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1.26%确定月增加额,二是按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适当倾斜,主要是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