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如下: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能在员工病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且对于病假期间也规定工资照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022-10-17 09:16
“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的规定如下: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022-08-10 14:03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6、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7、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2022-08-10 10:00
病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是3个月到24个月: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025-12-20 10:43
现就员工患病申请病假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若员工的医疗时期暂定为三个月,那么可以按照六个月内累计的病休时间来获准休假;对于拥有医疗期超过六个月者,其请假必须依照十二个月内累计的病休时间为准。
在此期间,病假期间薪资需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来发放。
除了依据本国劳动法律法规第二十五条所规定之情况外,当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间,无论他们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到期,用人单位都不得单方面终止该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将自动延长,直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结束为止。
申请长期病假的员工在医疗期届满之后,若具备胜任原有工作岗位的能力,则可以继续履行
2024-06-14 10:20
病假在劳动法中被成为“医疗期”,员工的医疗期一般在3—24个月,具体规定为: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