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员工患病申请病假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若员工的医疗时期暂定为三个月,那么可以按照六个月内累计的病休时间来获准休假;对于拥有医疗期超过六个月者,其请假必须依照十二个月内累计的病休时间为准。
在此期间,病假期间薪资需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来发放。
除了依据本国劳动法律法规第二十五条所规定之情况外,当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间,无论他们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到期,用人单位都不得单方面终止该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将自动延长,直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结束为止。
申请长期病假的员工在医疗期届满之后,若具备胜任原有工作岗位的能力,则可以继续履行合约。
然而,若医疗期满后仍然无法胜任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单位无法为他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此时必须将其置于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监控之下,进行劳动能力评估。
评估结果为一到四级的员工,用人单位需要引导他们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并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退休退职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福利;而被评定为五到十级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直接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用。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022-08-10 10:00
病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是3个月到24个月: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024-07-08 09:29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022-08-09 16:27
员工请病假工资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病假为由克扣劳动者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者患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22-10-17 09:16
“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的规定如下: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025-03-17 09:26
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如下: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