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保险。
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5-06-09 17:14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查询:
1.社保中心查询
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工作大厅,请工作人员帮忙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2025-10-24 11:45
可持身份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024-05-27 14:06
单位只给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其他社保;如果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等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24-07-05 10:46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资总额”是指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丁的劳动报酬的总额。“缴费费率”是指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行业差别费率以及行业内的费率档次所确定的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实际费率。
2022-09-28 10:19
以重庆地区为例: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重庆工伤保险费缴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别分为0.6%、1.2%、2.4%三个档次。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会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的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总额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来计算。
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