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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工伤 2025-03-03 17:49 标签: 续签 劳动合同 赔偿

同时的赔偿事宜若公司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必须对劳动者进行适当的补偿。
具体来说,劳动者在该公司所累积的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便可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累计工作年限在六个月到一年内,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若是不足六个月,那么便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在计算月工资时,应当以劳动者在合同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份的平均工资为依据。
假如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话,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由仲裁机构依法裁定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张建律师

张建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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