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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不合格辞退职工是否需要赔偿

劳动工伤 2025-02-28 11:38 标签: 试用期 辞退 赔偿

试用期不合格辞退不需要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若是单位以本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将职工辞退的话,则可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法第39条第一款就是在职工试用期内,有证据证明职工并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吴丽阳律师

吴丽阳律师

上海市汇业(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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