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特定的时间段,这段时间内不计入案件的审理时间。这个期间是为了保证当事人能够充分准备和回应对方的诉讼请求,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在案件的指定时间内,被告需要向法院递交答辩状,以回应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若被告需要时间来准备辩护意见或相关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除斥期间。在除斥期间内,案件的审理暂停,即法院暂时不会继续处理此案。
除斥期间的长度通常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的工作负荷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一般在七天至三十天之间。在除斥期间的最后一天,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答辩状,否则可能导致法院对被告不予受理答辩请求,并可能对案件做出不利于被告的判断。
除斥期间是为了保证诉讼方公平地行使辩护权和申辩权,确保双方都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回应诉讼请求。因此,在面对诉讼时,被告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以便做出及时且有效的答辩回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2025-11-15 16:07
合同无效的除斥期间有:
1、除斥期间是实体权利丧失的期间,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实体权利丧失,无法再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更谈不上向法院起诉的问题。
2、但是合同无效,自始无效。
实践中对于合同无效是否受诉讼时效即你说的追诉期限有分歧,但是实践中法院在审理中大多认为不收诉讼时效的限制。
2022-09-05 10:19
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是指除斥期限而不是诉讼时效期限。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则权利当然消灭,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即预定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2022-08-11 10:43
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是指除斥期限而不是诉讼时效期限。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则权利当然消灭,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即预定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2025-02-17 11:09
「除斥期间」,这是一个指代法律所设定的某类民事实体权益存续期度的术语。
在这段时间内,权利人如果没有行使相关的民事权益,那么等待着他的将是民事权益在法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丧失。
值得注意的是,除斥期间并不会因为某些法律规定或者救济措施的介入而引发法律上的中止或中断效应。
除斥期间可以根据其定义被进一步地划分为法定除斥期间与约定除斥期间两种类别。
2025-09-17 16:14
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
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此一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