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这是一个指代法律所设定的某类民事实体权益存续期度的术语。
在这段时间内,权利人如果没有行使相关的民事权益,那么等待着他的将是民事权益在法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丧失。
值得注意的是,除斥期间并不会因为某些法律规定或者救济措施的介入而引发法律上的中止或中断效应。
除斥期间可以根据其定义被进一步地划分为法定除斥期间与约定除斥期间两种类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6-05-20 16:52
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2-09-06 14:05
《民法典》中的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有1年和5年,这两者是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的规定:
如果所订立的合同存在撤销的事由,而且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当事人要主张撤销合同的,则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此一年的除斥期间没有主张的,则其撤销权消灭。
如果虽然存在合同撤销事由,但债权人不知道的,则债权人如果在该撤销理由成立后的五年内知道的,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如果过了五年仍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不管债权人是否知道该撤销理由,债权人的撤销权均消灭。
2022-08-11 16:44
《民法典》中的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有1年和5年,这两者是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的规定:
如果所订立的合同存在撤销的事由,而且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当事人要主张撤销合同的,则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此一年的除斥期间没有主张的,则其撤销权消灭。
如果虽然存在合同撤销事由,但债权人不知道的,则债权人如果在该撤销理由成立后的五年内知道的,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如果过了五年仍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不管债权人是否知道该撤销理由,债权人的撤销权均消灭。
2024-07-16 09:56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但是关于承包期限法律有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2022-08-12 16:51
《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是这样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