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是指除斥期限而不是诉讼时效期限。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则权利当然消灭,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即预定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2022-08-11 10:43
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是指除斥期限而不是诉讼时效期限。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则权利当然消灭,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即预定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2022-08-12 13:42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
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1,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 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形成权”。
2, 诉讼时效经过后,请求权依然存在。但是相应的对方取得“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除斥期间经过后形成权消灭。
3,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况,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举个例子,甲欠乙钱:
甲乙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乙对合同存在某种重大误解,按合同法规定,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误解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所以对乙来说,这个可行使的撤销权是1年,这个1年即是除斥期间,过了这个期间,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这个期间还不能中断中止延长。
还款期到后,3年内乙都未追索,则3年期满后,过诉讼时效,债权成为自然债权,法律不再保护。这个期间可以因法定事由中断中止延长。
所以,这个例子说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完全是两个概念.
2021-02-06 11:04
否,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是指除斥期限而不是诉讼时效期限。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则权利当然消灭,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即预定期间。
2025-02-28 11:38
除斥期间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特定的时间段,这段时间内不计入案件的审理时间。这个期间是为了保证当事人能够充分准备和回应对方的诉讼请求,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在案件的指定时间内,被告需要向法院递交答辩状,以回应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若被告需要时间来准备辩护意见或相关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除斥期间。在除斥期间内,案件的审理暂停,即法院暂时不会继续处理此案。
除斥期间的长度通常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的工作负荷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一般在七天至三十天之间。在除斥期间的最后一天,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答辩状,否则可能导致法院对被告不予受理答辩请求,并可能对案件做出不利于被
2022-11-18 14:07
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