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多余土地的处理是: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村民因继承取得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024-10-26 09:38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确立。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确权之后会颁发农村宅基地证,这个证书可以证明你有权利对你家宅基地上房屋享有使用的权利,但是不能用来买卖。
2024-07-31 10:26
农村土地确权多余土地的处理是: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村民因继承取得的,不在此限。
2025-03-07 11:14
村上没有办土地确权的,当事人可以准备相关资料,要求村委会协调补办登记。
如果当事人手续以及相关资料都已经准备齐全,但是村委会不办的,可以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反映。
此外,如果当事人错过土地确权时间很长的,可以单独去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补办土地确权登记。
2024-12-27 10:53
农村土地确权的档案整理如下:一.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及时补充变更材料和原始记录;二.档案整理及时跟进,协调各方力量同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多次复查。
2024-07-02 10:32
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1、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