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多余土地的处理是: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村民因继承取得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5-03-07 11:14
村上没有办土地确权的,当事人可以准备相关资料,要求村委会协调补办登记。
如果当事人手续以及相关资料都已经准备齐全,但是村委会不办的,可以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反映。
此外,如果当事人错过土地确权时间很长的,可以单独去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补办土地确权登记。
2025-02-27 09:22
农村土地确权多余土地的处理是: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村民因继承取得的,不在此限。
2025-02-27 14:21
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1、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2024-08-31 10:33
没有确权的土地被征用需要赔偿。被占用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果有承包合同,当然补偿。
农村土地确权后征收的赔偿方式如下: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予以赔偿;对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予以赔偿;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赔偿,对被征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赔偿。
2024-10-15 10:32
发生土地确权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纠纷事项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处理,由人民法院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