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需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程序如下:
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即用地单位)因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长期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其中,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的基础上,各增加一套材料。
2、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向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进行。
3、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照现行的《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应直接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用地单位不能直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026-02-02 17:22
探亲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三十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2025-01-15 15:38
2021年哺乳假新规定如下:
1、对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这即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6、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7、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哺乳假6个月申请条件如下:
1、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半月。请哺乳假条件,即存在困难、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满周岁的这段期间;
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2026-05-25 10:44
1、工伤认定程序:单位或职工本人、亲属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鉴定程序: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期满之后,申请工伤鉴定。
3、协商赔偿程序: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026-05-31 16:17
吸毒驾考新规定:
1、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2、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2024-09-29 14:16
陪产假新规定是:
(1)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
(2)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3)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优待与奖励。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