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需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程序如下:
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即用地单位)因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长期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其中,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的基础上,各增加一套材料。
2、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向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进行。
3、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照现行的《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应直接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用地单位不能直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025-01-15 15:38
2021年哺乳假新规定如下:
1、对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这即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6、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7、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哺乳假6个月申请条件如下:
1、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半月。请哺乳假条件,即存在困难、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满周岁的这段期间;
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2024-06-06 11:26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比如,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4-09-29 14:16
陪产假新规定是:
(1)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
(2)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3)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优待与奖励。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2024-12-26 15:32
一、事业单位探亲假,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二、探亲假期一般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除此之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2024-12-31 11:17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工资确定,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个月支付,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支付,工资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