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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否属于仲裁范围

劳动工伤 2025-02-13 14:15 标签: 仲裁 社保

社保是否属于仲裁范围是要分情况而定的:
1、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
如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用或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该类案件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3、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而引起争议的,也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者对第二、三类社保争议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社保稽查部门举报,通过行政手段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刘佳跃律师

刘佳跃律师

浙江汉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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