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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劳动工伤 2025-02-12 11:50 标签: 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无明文禁止劳动者与多个企业签署劳动契约,这也就是说,劳动者与两家甚至更多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并不存在违法之虞。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如此,劳动者仍旧有义务遵循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其中如有任何一方在劳动合同或条款中对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有所限制或禁令,那么,这家企业便享有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若因此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也有权要求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赔偿。
再者,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已有劳动合同的框架下,由于某些不可预见因素而需要解除合同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可以向对方发出合理且合法的通知进行解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许延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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