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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没盖房会被收回吗

征地拆迁 2025-01-20 09:22 标签: 宅基地 盖房 收回

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在村委会改名。转让方需持原土地使用证、被转让方需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通过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杨少彬律师

杨少彬律师

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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