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不能升职,更不能转正。转正要看所在的单位,单位要是有指标,划定条件,就考上了就能转,考不上就保持原样,合同到期了,单位要是继续,就会一直以聘用方式延续下去,一般没什么大错误的话,单位都是会沿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022-08-11 14:12
公益性岗位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升职也不可以转正的。但是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单位的政策来看。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024-05-14 15:09
公益性岗位不满三年能辞职,但是不能随便辞职。还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离职,除用人单位有严重违法的情况外,任何单位、任何岗位都不能随便辞职。公益性岗位只是岗位的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不影响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
2025-04-18 10:27
公益岗位三年后不可以转正。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022-09-20 09:12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以失业下岗人员、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为主。
一.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3)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4)夫妻双失业(下岗)人员;
(5)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烈属、退伍军人;
(6)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7)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市政府根据就业工作需要确定的人员。
2022-08-10 10:32
签了公益性岗位的也属于应届生,但是在报告公务员考试时不能按照应届生报名,已经签了公益性岗位相当于签订了劳动合同,落实了工作岗位并以此缴纳了社保的就不算应届生。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以下情况都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都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