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考虑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处理,因为协商的方式相对来说更加简单便捷,对于拆迁双方的时间也可以更大限度的节省。同时,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协商之前,被拆迁方应当对于自身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充足的了解,以保证自身在协商时有足够的理由。
2、如果协商不成,可能就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进行解决。
3、拆迁方认为自己得到的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在得知结果起60日之内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就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进一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应该是在6个月之内。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024-06-03 15:15
拆迁维权主要针对补偿不合理的情况,被征收人对拆迁安置不满意觉得补偿不合理,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通过法律途径。
按照规定,拆迁房屋有权属纠纷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方案,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拆迁。
2024-08-28 09:58
1、房屋拆迁维权有三种方式:分别是行政裁决、行政或司法强制、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首先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4-03-30 13:56
面对非法侵害风险之际,应有正式且书面的方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申请,并且留存下达与接受回执相关的记录;在受到损害的关键时刻,应立刻寻求警方帮助;在遭受侵害行为后,有权要求立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以追究侵权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在适当的时机,向上诉法庭提起对行政失职行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及,诉诸司法并非我们所追求的最终目标,而是实现权益维护和问题解决的有效工具,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推动争端的圆满处理,达成公平正义的补偿赔偿。
2024-12-26 08:49
拆迁有异议,当事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申请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
2、申请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裁决;
3、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是争议双方对自己权利处理的一种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协商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之上。
2025-01-03 09:52
遇到非法拆迁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方式维权。
1.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