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1、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
2、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等。
3、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作为本地区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之一。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等。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作为本地区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之一。 为了便于政府采购当事人获取信息,在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对于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地方采购项目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各地方分网应当通过数据接口同时推送至中央主网发布(相关标准规范和说明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发布。
2026-07-06 15:53
政府采购合同不是行政合同,属于民事合同。
1、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与采购单位及投标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既有民事合同的属性,又具有行政合同的属性,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2026-06-13 14:59
1、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那么其公示期应不少于3日;
2、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
3、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那么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026-04-25 14:57
1、没有。政府采购合同若未附期限,则没有时间限制。
2、例如: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法定其他情形等。
3、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025-10-23 16:20
政府采购补充合同需要公示。
1、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那么其公示期应不少于3日;
2、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
3、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那么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022-08-11 10:55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