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不是行政合同,属于民事合同。
1、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与采购单位及投标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既有民事合同的属性,又具有行政合同的属性,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2025-01-15 11:53
会。
1、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
2、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等。
3、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作为本地区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之一。
2026-06-13 14:59
1、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那么其公示期应不少于3日;
2、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
3、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那么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026-04-25 14:57
1、没有。政府采购合同若未附期限,则没有时间限制。
2、例如: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法定其他情形等。
3、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025-10-23 16:20
政府采购补充合同需要公示。
1、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那么其公示期应不少于3日;
2、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
3、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那么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022-08-09 14:57
有权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是国家级或省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与采购单位及投标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它与其他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的拟定不仅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