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况。第一农村土地缺权的时候迁出户口的人和父母是共同承包人。这种情况即使户口迁出家里还有共同承包的人集体是不能收回的。
第二土地确权的时候迁出户的人是土地确权户。这种情况根据土地承包法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经营承包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为由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即使土地承包户全部迁出来集体经济组织也不能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定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2-09-15 10:33
农村户口户主户口转出,土地能否给其他人主要看具体情况。我国是保护进城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因此,非农户承包地是不能随便被收回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但是农户可以在集体内部转让给有需要土地的农户或者流转出租。因此法律不再规定村集体有权要求进城落户农户交回承包地,而是“引导”自愿有偿退出或者流转出租。从法律层面理解这句话一方面是在进一步维护农户的土地权益和关怀;更重要的意义是强调土地要“物尽其用”,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因此,不能因为农户进城落户而失地。
关于部分家庭成员户口迁出。因为外出经商、工作导致部分家庭成员户口迁出,其不会因此就失去土地。因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地属于整个家庭成员之间共同承包经营的性质,迁出的这部分人口属于是原始的分地人口,土地承包权益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只有部分家庭成员迁出,并不会影响已经承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流转权。
关于整户迁出成为非农户,成为城市户口。如果整户户口迁出到城市成为非农户口,这样的户口性质已经转变为城市人口,而土地还在承包期内,这时候可以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承包权,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这说明,在该土地承包期内,已经确权后的土地,不能够被强制收回,采取的是鼓励其自愿交出土地,只有在这一轮承包期到期后,村集体才有权收回非农户的承包地。
2024-09-21 10:40
依农民集体的所属不同,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三种。具体如下:
1、村农民,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基本形式。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村农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
2、乡镇农民,乡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属于全乡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人民政府代行乡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2022-09-19 16:55
如果咱农民是属于举家全部将户口迁出农村的话,承包地就可能会被回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出后,仍是农业户口
也就是说从这个村把户口迁到另外一个村,这种情况的话咱农民如果在外村重新获得了承包地,那么原来的农村承包地就会被收回,反之,如果你没有在迁入的村子里取得承包地,村委会没有权利收回你的承包地。
2、农民将全家户口迁移至非市一级非农户口
如果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话,无论土地是否在承包期内,按规定,都要将其承包地收回;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全家户口迁出后,为市一级非农户口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022-09-15 10:34
农村户口迁出后原有的土地怎么办要看具体情况分析。我国是保护进城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因此,非农户承包地是不能随便被收回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但是农户可以在集体内部转让给有需要土地的农户或者流转出租。因此法律不再规定村集体有权要求进城落户农户交回承包地,而是“引导”自愿有偿退出或者流转出租。从法律层面理解这句话一方面是在进一步维护农户的土地权益和关怀;更重要的意义是强调土地要“物尽其用”,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因此,不能因为农户进城落户而失地。
2022-09-29 08:40
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原承包的土地不一定要由集体收回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