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4-06-04 14:04
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出具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
员工工作证(或工卡)、考勤纪律表、工资发放记录表、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均可提交工伤认定。
2022-08-12 14:13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022-08-19 15:05
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用人单位或者职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就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
2025-01-02 09:27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刑法》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4-10-08 14:05
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